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新型城市化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管部门应该如何把握契机,找准改革的突破口与热点、难点,拿出应对措施,有效破解困扰城管工作良性运转的瓶颈?弄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缘起、问题及对策,对于完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缘起
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带来了城市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环境、交通等城市管理问题不断涌现,原有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不足以应对这些问题,产生了行政执法机构林立、行政执法队伍臃肿、执法扰民的现象,并且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重复交叉,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有效地经常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变成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应运而生。以无照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为例,在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利益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外,还包括消费者、合法经营者和其他市民。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代表政府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行使相关的综合执法权,以实现城市综合整治为主要目标。
二、关于综合执法体制存在问题
目前试点城市一般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综合执法职能。其机构名称、性质、体制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一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二是机构设置体系各异。三是机构性质不统一。四是管理体制混乱。各地出现的多种类型的执法体制,折射出的是城管执法体制的混乱,城管体制方面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的效率以及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三、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对策建议
1、合理界定综合执法范围。综合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从横向看,综合内容不宜搞成包罗万象的大杂烩,影响执法效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重点突出。以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为核心,适当集中其他方面的职权;二是具有关联性。综合执法内容之间在性质等方面应有内在联系;三是易于操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工作不宜集中。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影响城市规划的,该拆除还是该采取其他措施,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行政处罚该不该相对集中,如何集中,就需认真研究。
2、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体制。首先,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机关内部体制。国务院应统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并且在此基础上理清市、区、街道三者执法队伍之间的关系,界定好它们在组织、人员、经费上的领导和隶属关系, 做到综合执法机关名称法定、机关合法、权限法定。其次,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机关和各业务主管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处罚权的整合并不是简单的部门合并,而是通过赋予某一功能部门的优先权和最终行使权来达到整合的目的。
3、队伍建设和严格管理,是执法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在提高执法队员素质方面,要做到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高素质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逐步淘汰现有队伍中不合格的人员,优化执法队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依法行政,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命令的观念,对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工作起到示范、导向作用。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保障制度,在没有按公务员建制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城市,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依照公务员制度处理,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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