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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的提案

         

        [2018年度] 162 号

        作者:周力虹              发布时间:2018-07-25

        近年来,我县在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工作中,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落实责任、督查考核、长效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河道环境整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河长制"在乡镇的具体推进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镇“重集镇、轻村组"的思想较重,对村级河道污染问题不够重视。部分村级河道整治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矛盾难以协调,造成污染现象长期搁置不决,引起河道周边群众不满。

        二、较大的资金缺口使得经济薄弱的乡镇承受很大压力。目前全县河道管护资金均为各级财政全额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金额有限,不足部分仍需各乡镇各自统筹解决,由于资金有限,管护人员和设施跟不上河道长效管理的需求。

        三、一些乡镇虽已建成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但由于设计不合理、管网不配套等客观原因,至今未投入实质运营,导致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河流环境。

        四、河道巡查监管方式单一,巡查手段基本靠工作人员定期前往现场观看、拍照,少数企业偷排现象屡禁不止,河流突发污染等情况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理。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从严管理监督,建立制度保障。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各级河长,特别注重推动解决问题河、难点河治理,对村组河道全面排查,及时处理河道污染问题。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足额保证河道治理专项经费,并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尝试引入国内专业公司,通过“按效付费" 的方式建立社会资本投入运行回报机制。

        三是要完善镇、村污水处理管网工程,严禁企业向河道随意排放污染物,必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引导镇、村企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关停超标排污设备。

                四是利用科技手段,畅通监督渠道。采用高新技术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监测乱倒乱排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让群众担任“民间河长”,组建河道管护志愿者组织。积极研发河长制管理微信公众号或手机软件,结合电子地图,方便群众实时反馈所在地点的河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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