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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宝应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宝应政协              发布时间:2018-10-23

        宝应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9日县政协十四届九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是政协组织有效履行职能的前提和基础。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委员政治责任感,强化委员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第二条  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旨在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委员政治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委员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意识,积极主动的参加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做好委员履职管理工作,保障委员履职权利,是县政协的重要职责和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

         

        第四条  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会议和本会组织活动的权利;

        (二)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六)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七)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八)在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的前提下有声明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九)在受到政协组织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第五条  政协委员的基本职责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自觉履行委员职责。  

        (二) 遵守和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县政协的决议和有关规定。

        (三) 按要求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会议,并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四)每年 按要求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界别活动等不少于两次,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通过提案、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认真撰写提案。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积极撰写提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撰写1件政协提案。

        (六) 反映社情民意。密切联系各自所代表的界别和各阶层群众,倾听他们的愿望和诉求,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疏导情绪、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

        (七) 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务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八)委员受聘担任各类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应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九)委员应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及时反馈要求回复的通知、材料等;工作岗位和职务变动、通讯方式及通讯地址变更等,应及时告知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

         

        第三章    委员管理

         

        第六条  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牵头,办公室、各专委会共同负责组织落实和检查。

        第七条  加强委员履职日常管理,实行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制度。

        (一)委员履职考核内容。

        1、参加政协各种会议情况,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情况通报会议等;

        2、参加政协各类活动情况,包括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界别活动、专委会活动等;

        3、撰写提案、社情民意情况;

        4、撰写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文史资料、全委会和常委会大会发言等情况;

        5、以政协委员身份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等情况;

        6、委员工作获得的奖励、表彰等情况,包括重点提案、优秀提案、优秀委员、优秀大会发言和论文、社情民意等获得领导批示、调研文章在各级媒体发表等情况。

        (二)委员履职考核形式。建立委员履职管理平台,统一量化标准,及时记录委员履职情况。考核记分标准,见《委员履职考核记分标准一览表》。

        1、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负责考勤。

        2、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委员工作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由相关专委会和各委员工作组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反馈至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

        3、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工作情况,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统计。

        (三)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使用。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每年底将委员履职情况向县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并通报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本人。履职分数排名靠后的委员由县政协领导约谈;不能正常履职的委员,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委员、换届时委员人选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应提前向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政协领导批准;全体会议期间请假的,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县政协组织的其他活动,如不能参加,也应及时请假。对于请假未予回复的,视为准假。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一)因参加国家、省、市、县重要会议或活动的;

        (二)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

        (三)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的。

         第十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向县政协常委会辞去委员职务,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一)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县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化失去代表性的;

        (三)因身体原因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辞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一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通过书面形式对其进行督促提醒:

        (一)未请假全程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的;

        (二)一年内常务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县政协常委会议的;

        (三)一年内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

        (四)一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或界别小组活动的。

         第十二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由县政协常委会劝其辞去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一)一届内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的;

        (二)常务委员一届内五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县政协常委会议的;

        (三)三年内未提交提案或未反映社情民意的;

        (四)三年内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或界别小组活动的。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由县政协常委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一)违反党的政策,妨害团结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决议、决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重处分的;

        (四)损害群众利益或因个人行为不端,严重影响政协委员形象的;

        (五)其它情况需要撤销委员资格的。

         

        第四章  委员表彰

         

        第十四条 建立委员激励机制,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政协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工作组活动。除换届之年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工作组在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优秀政协委员经各工作组推荐,结合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考核结果,由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优秀提案经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推荐,由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优秀工作组经各组自评、专委会推荐,由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或在任期2次获得优秀提案的委员,优先推荐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二十条   认真组织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及活动。县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组织本专委会委员活动;各界别委员工作组每年组织本界别委员开展不少于两次活动。各专委会、各界别委员工作组、镇(区)政协工作组应对委员参加活动情况及时考勤,并报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委员的联络联谊。

        (一)坚持定期走访委员制度,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联系委员,通报全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听取委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征求委员对县政协工作和机关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引导委员做好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二)搭建委员联络平台,通过县政协网站、《学习与交流》内刊和履职管理平台等渠道,及时传送、交换和查阅信息,加强相互联络交流。

        第二十二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针对委员履职特点,采取举办学习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发送学习资料等形式,保证委员每届内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二十三条  拓展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因履职需要,协助委员向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了解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宣传委员履职风采。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县政协自身宣传阵地作用,宣传委员工作和履职情况,展示委员风采,大力宣传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第二十五条  提高委员履职服务质量。县政协各专委会、各工作组应按照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丰富形式,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委员活动,提供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活动机会,并做好保障协调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协海外、对外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县政协机关委员另行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县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

        委员履职考核记分标准一览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

        评分部门

         

         

         

         

         

         

         

         

         

        县政协

        全体委员会议

        全程参加会议计30分;经批准未全程参加者,参加大会1 次计5分,其他会议活动1次计2分;无故缺席大会1次扣10分,无故缺席其他会议活动1次扣5分

        30分

        大会秘书处

        提案

        提交1份提案,立案计10分,未立案计3分

        10分

        提案委

        社情民意

        提交1份社情民意,录用计10分,未录用计3分

        10分

        办公室

        界别活动

        委员参加界别活动周1次计10分,参加界别委员小组其他活动计10分

        20分

        各界别组

        学习培训

        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1次计5分;2天或2天以上计10分

        10分

        相关专门

        委员会

        日常联络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通知、信息回复及时,委员管理平台使用正常

        10分

        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

        常委会议

        (常委)

        全年4次常委会议(全会期间常委会议算进全会),常委参加1次常委会议计5分,无故缺席会议1次扣10分

        20分

        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

         

         

         

         

         

         

         

         

         

         

         

         

         

        其他会议、活动等

        参加县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会议活动1次计3分;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计3分;以县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身份参加的部门机关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计3分;协助政协机关组织会议、开展活动、提供考察现场等1次计3分

        不封顶

        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

        提交第2份及以上提案立案计5分,未立案计2分;年度重点提案加计5分;年度优秀提案和获县领导批示的提案加计5分;重点提案和优秀提案不重复累计

        不封顶

        提案委

        社情民意

        提交第2份及以上社情民意录用计5分,未录用计2分;获县领导批示,被市、省政协采用的,分别加计5分、10分。获奖加分不重复累计

        不封顶

        办公室

        调研文章

        提交全委会、常委会及其他会议书面调研材料1篇计5分;重点发言材料1篇计10分

        不封顶

        相关专门

        委员会

        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文史资料等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媒体录用或获奖1篇分别计1分、3分、5分、10分

        不封顶

        相关专门

        委员会

        联系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做公益

        以政协委员身份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做公益慈善等贡献突出的1次5-10分

        不封顶

        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

        优秀工作组

        和优秀委员

        优秀工作组的组长和优秀委员

        10分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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