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界别委员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组,各人民团体(政协参加单位):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党委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撰写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宝应贡献智慧和力量,现就做好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确定主题
围绕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县贯彻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发展重点、民生热点、社会难点确定主题。每位委员应该至少提交1件提案,各界别工作组必须提交2件以上集体提案。
二、深入开展调研
对确定的提案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专业特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收集翔实情况,缜密分析梳理,确保提案反映问题客观公正,提出建议切实可行。
三、规范写作格式
提案须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书写,避免开口过大、不易操作,要“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每件提案一般控制在1500字为宜,如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可作为提案附件。案由(题目)简洁明了,控制在20字以内,格式统一为“关于×××的提案”,要题文一致,内容简明扼要,直入主题,不可一案多事,切忌笼统空泛,虚话赘述。
四、提案提交时间和办法
1、提案须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本一律用A4纸打印,大会报到时交各界别工作组秘书转组长初审后送提案组。电子文档可同步发送到提案委邮箱:taw88282922@163.com,请注明界别组,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以网名提交。截止时限为大会闭幕后3日内。
2、委员附议联名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署名于首位,其他人在联名附议人处签名;以界别或各人民团体(政协参加单位)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
五、不予立案情况
根据省政协《提案审查工作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提案委员会将不予立案:(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2)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3)国家明令禁止的,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4)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5)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6)进入诉讼程序或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以及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进行审查、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7)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8)属于纯学术讨论的;(9)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10)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11)超出本县管辖权范围的;(12)内容过于宏观,涉及工作领域过多,建议不具有可行性的;(13)单纯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为具体项目申请立项、经费的;(14)属于部门工作内容或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的;(15)代转他人来信,要求解决部门或个人问题的;(16)对一些问题或现象表达个人看法和观念,没有可操作具体建议的;(17)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18) 其它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未予立案的会及时通知提案者,将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作社情民意信息或工作建议(参考)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县政协提案委联系人:高俊 联系电话:88282174,1385256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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