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委员会有关界别委员工作组和镇政协工作组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宝政协(2013)8号
各专委会、界别委员工作组,各镇(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根据县政协党组提名,经县政协十三届十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对县政协十三届委员会有关界别委员工作组和镇政协工作组负责人进行调整:
谢存道同志为县政协工业与环保组组长;
徐峰同志为县政协财政金融组组长,不再担任工业与环保组组长职务;
徐礼康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协财政金融组组长职务;
梅高亮同志为县政协夏集镇工作组组长;
曹家宏同志为县政协柳堡镇工作组组长;
潘加才同志为县政协鲁垛镇工作组组长;
金明义同志为县政协小官庄镇工作组组长;
朱国平同志为县政协西安丰镇工作组组长;
陆宝华同志为县政协曹甸镇工作组组长;
王民霞同志为县政协黄塍镇工作组组长。
政协宝应县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