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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实与民国第一案

         

        作者:刘金城              发布时间:2013-03-18

        周实,字实丹,号无尽,宝应曹甸人。髫年之后,举家从宝应塔儿头迁自山阳(今淮安)车桥。南社社员,同盟会会员,革命党骨干。宝应新编县志有传。一九一一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时值十八岁的周实与其友阮氏积极策划光复山阳,创建新政权的工作。山阳乡绅对革命党人不满,与山阳原知县时为执事的姚荣泽互相勾结,设计诱骗周实于府学魁星楼下,乱弹将其击毙,阮氏也被捕,惨遭杀害。孙中山甚为伤悼,赠周实挽联云:
        喋血与孔子庙中,吾道将哀,周公不梦;
        阴灵维淮安城上,穷途痛哭,阮籍奚归?
        一九一二年,革命党人占领山阳。姚荣泽潜逃,不久被捕,押至上海。
        如何审判杀害革命党人的姚荣泽,上海沪军都督陈其美与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伍廷芳产生了严重分歧。陈其美主张军用法庭审判,杀害革命党人者当斩;伍廷芳则主张司法独立,由司法部组织法庭审判,量刑而行。两人互不相让,笔墨官司一直打到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之处。孙中山支持伍廷芳的意见,由司法部按照西方司法程序进行审判。
        323下午,“中华民国第一案”在上海开庭,陈贻范任临时裁判所所长,丁榕、蔡寅为承审官。法庭经过23日、30日、31日三次的审判,最后判定姚荣泽死刑,“自331起,在三个星期内执行”。
        判决后,法庭给姚荣泽五分钟做最后陈述。姚荣泽申辩,杀死周实、阮氏并非出自本意,而系受地主绅团的逼迫所为,请求减刑。
        而陪审团也认为,本案发生在光复未定、秩序扰乱之际,与平静之时不同,“该犯虽罪有应得,实情尚有可原”,便决定由陪审员集体禀请大总统“恩施轻减”。此时孙中山、伍廷芳都已去职,袁世凯刚上任不久,一纸大赦令便又免除了姚荣泽的死刑。
        姚荣泽的“死而复生”令革命党人愤怒异常。他们大呼“天理何在?国法何在?”并将怨气发泄到伍廷芳身上,他们连续在报上发表文章,指责伍廷芳滥用职权、实行专制,破坏民国法制与民权。柳亚子的说法最为典型:“因为司法总长的干涉,沪军都督府便组织起混合裁判法庭来,还居然用了陪审员制度呢。”
        在革命者的谩骂声里,伍廷芳结束了民国政府的职务,退居上海,从此深居观渡庐,埋头书斋,开始了长达三年的灵学研究。而民国司法,正是以姚荣泽案为起点,开始了其艰难而曲折的进程。
        姚泽荣案,被称为民国司法第一案。它在中国司法史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因为第一次体现司法独立,而有着“民国司法之声”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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