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致广大售粮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412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广大售粮农民朋友们: 今年,我县粳稻即将全面开镰收割,为切实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售粮农民利益,县粮食局友情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 1、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省政府10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我省继续执行晚粳稻托市收购政策,对本县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由中储粮公司批准的国有粮食托市收购库点按国家规定的托市价收购;国有非托市库点和其他社会收购主体根据市场化原则随行就市,自主收购。托市收购执行时间:2016年10月11日— 2017年1月31日。 2、国家粮食收购标准。托市收购质价标准为粳稻中等标准1.5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0.02元/斤;中等标准具体为:杂质1.0%以内、水分14.5%以内、黄粒米含量1.0%以内、谷外糙米含量2.0%以内、互混率5.0%以内、出糙率77%-79%(不含79%)、整精米率55%-58%。 3、积极稳妥出售粮食。农民朋友们要尽量选择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或信誉好的民营粮食收购企业进行销售,不要选择没有资质、没有固定场所的中间人进行粮食交易,留心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钱粮两清,以免上当受骗或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售粮过程中要把握时机,尽量选择晴好天气,错开售粮高峰期,以免耽误您宝贵的时间。 4、农民售粮需注意的问题。秋粮托市收购时间跨度长,粮食部门提醒广大农户,不要听信谣言,不必急于盲目低价销售,防止部分不法粮食经营者用不正当手段从中牟利。要坚持“一手交粮、一手收钱”,不要把售粮款赊欠给任何粮食经营者和烘干服务组织,同时保管好收购凭证防止出现误差,维护好自身权益。 5、加强自我维权诉求。售粮农民自我维权有如下途径:一是电话举报:举报投诉受理电话是,县粮食局:0514-88288563;县市场管理局:0514-88200323;县公安局:110。二是信件举报,具体收件单位是:宝应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三是现场举报,就是举报人在现场向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举报。 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宝应县粮食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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