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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宝应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61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四个宝应”建设。根据《宝应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将2016年度宝应县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2016年度县科学技术奖励,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根本,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创新升级的突破性成果,以及显着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突出对宝应县新兴产业、战略产业和特色产业等领域优秀成果的奖励。鼓励产学研项目联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申报项目应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社会公益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已取得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显着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产生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新工艺的重大工程项目,要求已通过市级以上成果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社会公益医疗卫生项目应是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应用技术成果,提交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基础类研究成果:

        申报项目应突出在基础理论方面的创新,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已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并且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或者研究成果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提高我县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县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须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县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2、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且参与项目实质性研究工作)、成果简介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3、涉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已获得国家或者江苏省、扬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奖励的项目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授权专利须已实际应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需按本通知要求,根据成果类型,突出重要的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简介表、申报书及附件,附件部分主要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和查新报告(须由具有查新资质的专业科技查新机构出具,如扬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材料,选择重点部分扫描排版,总页数不超过35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该成果进行实际应用(即关键技术在2015年12月底前开始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临床应用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基础类研究成果须提供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论着或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即在2015年12月底前发表或被采纳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

        向县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时,论文、成果鉴定文件、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等附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3、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不需另加封面,竖装,A4纸,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附件材料要求是原始件,非扫描件),项目简介表一式5份,以及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版。

        4、县科学技术奖设10个专业组(见附件),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专业组名称。基础类研究成果按照应用前景选择相应的学科评审组。《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加盖的公章完全一致。

        五、审查与推荐

        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镇(区)负责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县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驻宝单位及县属企业的项目经本单位审查盖章后,直接向县科技局推荐申报。

        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推荐要求;

        2、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宝应县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

        3、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申报项目的专业组选择是否正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均以《申报书》为准,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所有主要完成人均需本人亲笔签名。

        审查核实后,推荐单位应在《申报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它事项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同时推荐单位还需报送汇总表一份(含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专业类别等)及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附件请到宝应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站(http:// www.bykjcg.com )下载。

        材料报送地点:宝应县工农路76号科技大厦307室

        联系人:钱美喜,电话:88276028,邮箱:bykjjxxk@163.com。

        附  件:1、2016年度宝应县科学技术奖专业组类别

        2、2016年度宝应县科学技术奖项目简介表

        3、2016年度宝应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宝应县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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