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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146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文件


        宝委办发〔2017〕78号

         

         

        关于印发《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组):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作修改完善,并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宝应实际,修改完善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1、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县委书记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县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县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县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县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3、县委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的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部、宣传部负责把中心组学习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分管负责人牵头。

        二、学习内容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具体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县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具体学习形式包括:

        1、集体学习研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研讨交流和主讲党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县委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由县委办公室提出,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学习报告会。中心组学习要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当精心选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县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每两个月举办1次。县委中心组年度学习报告会方案,由县委宣传部提出,报请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3、个人自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自学。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中心组学习秘书应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县委宣传部负责编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参考资料》,并为中心组提供学习书籍资料。

        4、专题调研。为进一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县委中心组每年组织1次专题调研活动,县委办提前下发调研课题,中心组各成员按课题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进行集中交流。同时,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举办的专题学习调研活动。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结合调研,县委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进行理论宣讲不少于1次。

        5、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利用“扬州理论在线”网络学习客户端、“我是党课主讲人”、“宝应干部教育掌上课堂”APP等学习交流平台,提高学习成效。

        四、学习管理

        严格学习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具体包括:

        1、每年初,由县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形式、要求;根据上级安排和重要学习内容及时印发专题学习计划,并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每月由县委办提前预告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等,保证中心组各成员提前把握学习内容,在自学的基础上为集体学习、讨论交流做好准备。县委办负责集中学习时间与地点的安排、中心组成员和新闻媒体的通知。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和政协办明确专人负责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本、撰写文章的收集等事宜。

        2、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情况,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县委宣传部及时将县委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和成果,上报市委宣传部、组织部。

        3、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登记。中心组成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日程,积极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事后主动补课。

        5、每年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研情况,集中研讨发言质量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情况等。

        6、县委宣传部明确专人负责中心组集中学习记录,收集中心组各成员的学习成果,每年底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每次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

        五、学习保障

        做好学习服务保障,是开展好县委理论学习的重要支撑。具体包括:

        1、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次学习方案;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购配学习用书;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年度学习情况等。

        2、学习秘书可以根据学习主题,协商确定有关部门提供学习服务保障。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的培训。

        4、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中心组学习活动正常开展。

        六、其他事项

        1、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2、各基层党委(党组)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配套完善相关学习制度。

        3、县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负责对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党委(党组)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情况报送情况;中心组学习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学习责任落实情况;中心组学习任务落实情况和学习成果转化、运用情况等。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形式,并与中心组旁听活动有机结合,常态化进行。

        4、把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各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年度述学报告报送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存档备案。

        5、县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各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不定期召开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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