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宜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内部停车场地的停车潜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城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以下简称停车场)实行对公众开放。
一、开放单位
全县城区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派出所除外)。
二、开放空间
开放的停车场地主要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内部停车场和空闲场地的临时停车场,在非上班时间对社会公众停车实行开放(限小型客车)。
三、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当日18:30——次日7:45前,根据作息时间和单位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全天开放;
(三)原则上夜间21:30——次日6:30车辆不进不出。
四、管理措施
(一)登记管理。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确定开放停车区域和非开放停车区域,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社会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信息登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车位停满时,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门口放置告示牌进行告知。针对少数停车人员超时间停放等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秩序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对方的停车要求,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强制拖移。
(二)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实行免费开放。停车人员有损坏(撞坏)停车场设施及单位其他公共设施的,须照价赔偿。
(三)免责声明。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承担停放车辆被盗、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五、明确职责
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对外开放停车场地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同配合,各涉及单位负责落实。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