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决定:
接受闫伟辞去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宝应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4.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1.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3.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2.png||
|
![]() |
![]() |
![]() | ![]() |
![]() |
![]() |
![]() |
![]() |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伟辞去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8408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上一篇:
关于沈伯宏同志任职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章东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