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王敏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射阳湖镇委员会书记;
吴斌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山阳镇委员会书记;
夏兴丹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县级机关工委书记职务;
沈龙广同志任中共宝应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吴斌同志任中共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书记;
高步顺同志任中共宝应县水务局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射阳湖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王天彬同志任宝应县档案馆馆长,免去其宝应县档案馆(局)副馆(局)长、中共宝应县委党史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永年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郝达军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潘永超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素娟同志任宝应县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党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欢贤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党校副校长,试用期1年;
免去吴爱平同志中共宝应县山阳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周林海同志中共宝应县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职级;
免去马永忠同志中共宝应县委党校副校长(常务)职务;
免去韩群同志宝应县档案馆(局)馆(局)长职务;
免去徐峰同志中共宝应县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王文庆同志中共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蔡锦忠同志中共宝应县水务局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葛海滨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王凯同志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成岳同志中共宝应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敏同志宝应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奚长春同志中共宝应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