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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4   来源:宝应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4740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宝应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宝应传播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宝应、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宝应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村或居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佩戴口罩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症状严重的拨打120由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在全县汽车站和各类商业综合体、酒店、影院、宾馆、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备手持式测温仪,并确保做到进场人员逐一检测。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置。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宝应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宝应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不举办的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应履行申报手续。

        五、武汉来宝应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须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88223568电话进行咨询。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近期,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它是一种首次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常见的症状包括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等,并被证实存在人传染人。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目前,我县防控工作正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防止感染和传播。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地区,尽量避免与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来宝人员近距离接触。 
          二、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积极参加各镇、区组织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家庭内外环境开展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清运积存垃圾,创建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注意家庭和个人卫生。家庭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清新,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咳嗽、饭前、便后要用流水洗手,或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四、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处理生熟食品时做好案板和刀具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如有发热等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自觉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防范胜于救治。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为您及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共同努力!祝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咨询报告电话:88223568。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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