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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要疫情信息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来源: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801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514-12345,88223568,110,并向社会公布。

          二、举报对象:

          (一) 凡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湖北疫区来宝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宝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镇区或村(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 在落实湖北疫区流入(返回)我县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

          三、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0514-12345、88223568、110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镇(区),相关镇(区)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1000元奖励,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宣传舆情组协调线索所在镇(区)负责兑现落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29日起执行。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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