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胡伟、杨学刚、郭峰3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6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县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干部监督科88283217)。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8日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1、胡 伟,男,1982年6月出生,江苏宝应人,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宝应县公安局广洋湖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拟任宝应县级机关派出单位副科职干部,试用期1年。
2、杨学刚,男,1977年9月出生,江苏宝应人,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党总支书记。拟任宝应县乡镇副科职干部,试用期1年。
3、郭 峰,男,1979年6月出生,江苏宝应人,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宝应县柳堡镇芦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拟任宝应县乡镇副科职干部,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