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总工会(宝工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经各基层工会推荐,镇(区)、系统(局)、公司工会在调查把关的基础上申报,县总工会审核,拟确定2021年度第三季度全县建档深度困难级职工家庭1户,现予公示。
一、2021年度宝应县建档困难职工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包括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重特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及其他因素造成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家庭总人口]在宝应县城镇“低保”标准1—1.5倍之间(71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1065元)的职工家庭。
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的;②单亲家庭且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③子女就学读书的(不含读研究生)。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因素造成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家庭总人口]低于我县低收入标准(7000元/年人均)或在宝应县城乡“低保”标准1.5—2倍之间(1065元<家庭人均纯收入<1420元)的职工家庭。
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的;②单亲家庭且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③子女就学读书的(不含研究生)。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各类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低于宝应县城乡“低保”标准3倍(2130元)的职工家庭。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②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③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公示时间5天,自2021年 9月9日至2021年9月13日止。对以下申报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与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县职工服务中心联系,联系方式:88222652,88252779。
三、公示名单
(一)拟作为宝应县总工会2021年度第三季度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建档(1个困难职工家庭)的职工家庭情况如下:
1、[射阳湖]王根亮,男,在扬州申沁变压器配件有限公司上班,家庭人口4人,家住在射阳湖镇桥南村陈南组。因本人于今年2月患胃癌,妻子无工作在家照顾年幼小孩及家务,因病支出高、家庭收入低致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