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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 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182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7

         

        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

        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推动经济健康持续运行,结合宝应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统筹县级财政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县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4600万元,定期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到合作普惠金融平台,引导10家金融机构加大小微贷、苏科贷等业务的推动力度,实现普惠金融信贷产品扩面增量;设立县级智改数转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镇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责任部门:县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人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镇(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县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

        3.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41日至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全年,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将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责任部门:县税务局、财政局)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部门:县税务局、财政局)

        5.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部门:县税务局、财政局)

        6.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部门: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7.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按照上年度其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照90%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给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8.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9.对工业、农业、建筑业、软件业、物流业及文旅产业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高级工)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创业人才,5年内给予每月500-5000元综合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40万元购房补贴。为来宝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引进3名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人才个人所得税年度缴纳额给予最高2万元引才补贴。(责任部门:县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

        10.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扣除等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付款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工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加强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其中符合信保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用好用足新增2亿元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2022年力争投放规模达5亿元。(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宝应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

        12.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确保利率稳中有降。加快落地新创设的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季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要求各银行机构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宝应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

        13.鼓励采用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保证企业还本续贷平稳过渡,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贷款。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常态化开展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加大企业大额债务风险监测处置力度,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服务协调工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宝应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

        14.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下调10%担保费率。(责任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城控集团)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5.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适度开展外摆促销活动,打造集中夜市。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继续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顺延宝应旅游一卡通年票有效使用期限。(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

        16.对全县范围内承租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国资办)、人民银行宝应支行、交通局

        四、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17.大力推广“苏企通”平台应用,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

        18.加大保证金奖励扶持力度,对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年度先进企业暂缓缴纳保证金,对农民工实名制落实到位,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减免或退还80%保证金。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加大以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方式,可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和支付工程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原收费标准的90%进行收取,并可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时一次性缴纳。(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9.推出各层级促消费活动,通过县级统筹发放购物补贴,鼓励商家、平台、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和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对承办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拉动商贸、餐饮消费增长。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2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同一支持事项,如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镇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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