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赵霞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从阳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舒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张元和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宝应县纪检监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叶名振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晖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赵平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