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文件
宝委办发〔2017〕40号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县各人民团体,驻宝各单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7〕19号)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宝应实际,现就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我县河湖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度,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一河一策”,建立“一事一办”的工作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根据水法律、法规,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我县水质达标创建、“263”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统筹开展河湖水环境整治和区域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统筹开展控源截污、河道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深化推进“清水活水、不淹不涝”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县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全县京杭运河、潼河两处集中式饮用水和盐城新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宝应湖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有序,对照《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河湖防洪、排涝、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顺畅、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建立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架构
建立县、镇(区)、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县、镇(区)二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跨行政区域的河湖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相应设置河长。
(三)组织体系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总河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镇(区)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6条流域性河道、6条区域性骨干河道、9个省管湖泊、8条省级骨干河道、14条县级骨干河道、13条城区主要河道和1条黑臭河道由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领导担任县级河长(详见附表1),河湖所在镇(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长。
17条干总渠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详见附表2),所在镇(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段河长。
乡级河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其它河道的河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四)河长制办公室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全县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国土局、水产局、交运局、城管局、公安局、经信委为成员单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1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人。
各镇(区)应参照县级“河长制”,构建相应的组织架构。
(五)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达标、水生态修复、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湖、破坏河湖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交办、督办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重点事项协调;全面掌握辖区河湖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承担其它河长制日常工作。
水务局重点牵头河长制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河湖保护规划编制,推进河湖水系沟通活水和河道清淤整治,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加强城市河道保洁力度;发改委重点牵头河湖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财政局牵头落实河道生态治理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环保局重点牵头水污染防治,协调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水质监测和分析,定期报送重点断面水质数据,加强对工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的监测、管理,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住建局重点牵头控源截污,协调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等工程建设,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监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继续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农委重点牵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协调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绿化管理;国土局重点牵头土地整理、挂钩项目中涉河湖保护工作,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为;水产局重点牵头河湖渔业养殖综合治理和退渔还湖实施工作;交运局重点牵头通航河道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污染处置措施,加强河道(航道)管理范围内码头整治和管理;城管局重点牵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推进城市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及相应的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公安局重点牵头依法打击涉河涉湖刑事犯罪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犯罪活动;经信委重点牵头组织对沿河化工企业按照“四个一批”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其它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落实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资源保护
依法制定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落实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开展湖泊渔业综合治理,合理控制湖泊围网养殖面积。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
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监测与管理。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实施“263”行动计划、江淮生态大走廊等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构建生态循环的河网水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四)开展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湖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城乡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有序实施退圩退田退渔还湖工程,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科学调度管理河湖水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强化林田河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河湖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湖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
(六)推进河湖长效管护
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河湖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湖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强化河湖执法监督
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要统筹水务、环保、住建、公安、城管、国土、交运、农(林)渔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升河湖综合功能
统筹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推进流域性河湖防洪工程建设;实施里下河洼地治理、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加强城市河网水系治理,提升城市“清水活水、不淹不涝”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县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区)要抓紧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2017年6月底前,县、镇(区)、村(社区、居委会)三级河长全面落实,县、镇(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巡查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建立“一河一档”,实施“一河一策”,对河湖突出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优先组织实施。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实行“一事一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河湖管理保护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湖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级每年对各镇(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通报县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着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各镇(区)党委、政府在每年12月30日前,要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附表1
宝应县级河长方案
总河长:县委书记王炳松、县长王逍霄 副总河长:县委副书记陈金荣、副县长闫伟
河道名称 |
河 长 |
职 务 |
管理范围 |
●大溪河、☆宋泾河、☆大官河、☆大泾河 |
陈金荣 |
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
大溪河、宋泾河、大官河、大泾河 |
▲射阳湖、■向阳河、●营沙河、☆斜沟河 |
顾长荣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射阳湖、向阳河、营沙河、斜沟河 |
●运西中心排河、●中港河、☆张港河 |
沈伯宏 |
县委常委、安宜镇党委书记 |
运西中心排河、中港河、张港河 |
●老潼河、城区河道 |
张 利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老潼河、城区河道(城市河、窑河、铁桥河、大寨河、三支排河、中沟河、二里排河、宝曹河、头引河、二引河、南三支排河、二支排河、圩槽河、邰家河) |
★里运河、☆南泄水河、☆四顷荡河 |
吉 琳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里运河、南泄水河、四顷荡河 |
▲兰亭荡、■宝射河、☆宝曹河 |
吴建志 |
县委常委、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
兰亭荡、宝射河、宝曹河 |
★淮河入江水道、★金宝航道、●芦泛河、☆新安河 |
周正威 |
县委常委、泛水镇党委书记 |
淮河入江水道(含▲高邮湖)、金宝航道、芦泛河、新安河 |
▲獐狮荡、●涧沟河、●芦东河、☆宝应大河 |
杨洪国 |
副县长 |
獐狮荡、涧沟河、芦东河、宝应大河 |
▲绿草荡、■白马湖下游引河、☆安丰河 |
顾锡芳 |
副县长 |
绿草荡、白马湖下游引河、安丰河 |
▲宝应湖、▲白马湖、☆山阳大沟 |
闫 伟 |
副县长 |
宝应湖、白马湖(含★北运西河)、山阳大沟 |
▲内荡、☆丁狮河 |
高 敏 |
副县长 |
内荡、丁狮河 |
★三阳河、★南水北调潼河、■子婴河 |
杨 林 |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
三阳河、南水北调潼河、子婴河 |
▲广洋湖、■大三王河、■蔷薇河、☆杨家河 |
金 陵 |
副县长 |
广洋湖、大三王河、蔷薇河、杨家河 |
注:1、★为省流域性河道;2、■为省区域性河道;3、●为省骨干河道;4、▲为省管湖泊;5、☆为县级河道;6、其余为城区河道。
附表2
宝应县沿运(总)干渠河长方案
总河长:县委书记王炳松、县长王逍霄 副总河长:县委副书记陈金荣、副县长闫伟
序号 |
河道名称 |
总长度(km) |
起 点 |
终 点 |
主要涉及镇 |
河 长 |
备 注 |
合计 |
|
195.28 |
|
|
|
|
|
1 |
小涵干渠 |
11.00 |
泾河镇居委会 |
泾河镇蔡桥村 |
泾河镇 |
蔡锦忠 |
|
2 |
泾张干渠 |
6.00 |
泾河镇居委会 |
泾河镇张桥村 |
泾河镇 |
蔡锦忠 |
|
3 |
黄浦北干渠 |
13.50 |
泾河镇钱庄村 |
泾河镇陈桥村 |
泾河镇、黄塍镇 |
蔡锦忠 |
|
4 |
黄浦南干渠 |
9.50 |
泾河镇 |
黄塍镇小垛村 |
泾河镇、黄塍镇 |
蔡锦忠 |
|
5 |
泾安干渠 |
22.00 |
泾河镇泾河村 |
曹甸镇金吾村 |
泾河镇、曹甸镇 |
蔡锦忠 |
|
6 |
八浅干渠 |
11.00 |
泾河镇刘家潭村 |
黄塍镇联合村 |
泾河镇、黄塍镇 |
蔡锦忠 |
|
7 |
泾河灌区 北总渠 |
3.60 |
泾河镇居委会 |
泾河镇钱庄村 |
泾河镇 |
蔡锦忠 |
|
8 |
泾河灌区 南总渠 |
2.50 |
泾河镇刘家潭村 |
安宜镇齐心村 |
安宜镇 |
蔡锦忠 |
|
9 |
大兴干渠 |
7.00 |
安宜镇齐心村 |
安宜镇三里村 |
安宜镇 |
蔡锦忠 |
|
10 |
丰收南干渠 |
15.74 |
泛水镇丰收村 |
夏集镇 |
夏集镇 |
蔡锦忠 |
|
11 |
丰收北干渠 |
15.50 |
泛水镇新民村 |
夏集镇蒋庄村 |
泛水镇、夏集镇 |
蔡锦忠 |
|
12 |
永安干渠 |
15.74 |
泛水镇迎丰村 |
夏集镇夏集村 |
泛水镇、夏集镇 |
蔡锦忠 |
|
13 |
郎儿干渠 |
19.20 |
泛水镇戈店村 |
柳堡镇建设村 |
泛水镇、小官庄镇、柳堡镇 |
蔡锦忠 |
|
14 |
朱马干渠 |
18.60 |
安宜镇刘集村 |
小官庄集镇 |
安宜镇、泛水镇、 小官庄镇、望直港镇 |
蔡锦忠 |
|
15 |
新民干渠 |
5.90 |
安宜镇白田村 |
安宜镇刘庄村 |
安宜镇 |
蔡锦忠 |
|
16 |
永丰灌区 总渠 |
9.50 |
郎儿干渠 |
宝应地龙 |
泛水镇 |
蔡锦忠 |
|
17 |
双南干渠 |
9.00 |
泾河镇钱庄村 |
泾河镇陈桥村 |
泾河镇 |
蔡锦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