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应县委( )
宝委〔2017〕113号
关于龚兆飞等2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县委决定:
龚兆飞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主任;
陈学华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主任;
俞从红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三室主任,免去其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副主任职务;
王晖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主任;
免去高立新同志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郑中华、戴云、陈林同志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春芳、丁德良、赵霞、王晓华同志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卫国、夏本龙、刘卫中、李彬、田瑞祥同志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三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学斌、姜承军、问雷凌同志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