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宝应广电总台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07
1月19日下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依法任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宝主持会议,副主任翟士高、黄才堂、徐建林、孙学龙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陆安亚,副县长杨洪国,县政协副主席傅春景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大会闭幕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由新当选的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陆安亚就县监察委员会有关人事任命作提名。在被提请任命人员作拟任职发言后,与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结合被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对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任命事项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
通过表决,2名同志被任命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同志被任命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宝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6名被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记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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