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十佳宝应好人”的决定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
为构筑道德风尚高地,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道德建设,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热潮,经社会投票和民主评议,决定授予梁刚、王福凤、徐浩东、李锦华、秦书宏、欧海艳、张秀凤、蒋万凤、赵志高、张兰英等同志2017年度“十佳宝应好人”称号,并给予简高峰同志2017年度“宝应好人”特别奖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宝应好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善行义举引领社会风尚,影响和带动更多的身边群众崇德向善。全县上下要以“宝应好人”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四个宝应”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