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夏集镇积极探索村级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价办法,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目前,此评价办法已在该镇出台,共在18个村级党组织试点开展。
一是突出“五大建设”,合理确定指标。村级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价主要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选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党员、干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参与邪教组织等情况”“接待群众时的工作态度”“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与农村党组织紧密相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指标,并辅以“人民群众获得感测评”等测评指标,由此综合评价反映村级党组织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反映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及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的综合情况。
二是突出量化扣分,实施评分定级。村级政治生态的评价实施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会同镇党委组织科负责组织开展,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对评价工作中所涉及项目做评价操作。秉着可评价、可操作、可量化的原则,村级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价按照“五大建设”+“综合评价”的路径设计具体指标24项,逐项明确评价实施单位,逐一实施“倒扣分”计分机制,最终加权折算成村级党组织政治生态综合得分。按照评价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村级党组织当年度政治生态情况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为镇党委评价村级党组织运转提供参考。
三是突出结果运用,倒逼履职尽责。在实践过程中,村级政治生态评价结果的运用,须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方可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原则上,对政治生态评定为“好”“良好”的村级党组织,作为村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政治生态评定为“一般”“差”的村级党组织,酌情采取通报、约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直至免职或调整岗位等措施。通过不同评价结果下的组织措施运用,切实倒逼村级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