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惠民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运用新媒体、新科技、新载体,构建“一网一群一屏”全县“惠民信息”公开平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将权力的行使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县“惠民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公开公示涉及党的惠民政策、惠民项目、惠民资金贯彻落实、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惠民项目实施到位、惠民资金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促进社会公平,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惠民信息”公开网。引进现代网络技术,搭建面向公众、社会参与、全程监管的全县共享和统一的“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络(http://www.byhm.gov.cn),面向智能手机客户建立开放型的全县“阳光惠民”信息微信公众号,实现两个载体的公开内容和应用功能同步,实时将惠民信息传递给人民群众。
2、组建“阳光村务”微信群。由各村(社区)牵头,吸收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加入,建立村(社区)“阳光村务”微信群,创新村务公开载体,拓宽民情民意收集渠道。通过“阳光村务”微信群,及时公开村务信息,让本村(社区)群众同步获知村务公开公示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便捷性。
3、建设“惠民信息”显示屏。引入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长期合作租赁机制,在各镇(区)人员活动集聚度较高场地树立大型LED户外显示屏,每日滚动发布惠民信息,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发挥公示、警示功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涉及惠民资金、惠民项目、惠民政策应公开的信息,及时、真实、全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2、坚持依规依法。按照“谁主管(牵头),谁负责” 、“谁分管,谁审核”、“谁公开,谁解答”要求,由相关职能单位负责相关惠民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公开信息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审查审批手续,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增强严肃性、公信度。加强对涉密信息、敏感性信息审核,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3、坚持便民实效。提高惠民信息公开透明度,扩大惠民信息阅览受众面,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社会监督效果,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方便群众随时查询、监督,推动惠民工作更加精准、更加务实。
4、坚持权责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归口主管”原则,以公开促履职、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惠民事项事前公示工作由承担采集上报职能的基层单位负责,惠民事项批核结果、实施结果的公开工作由审核审批的主管职能单位负责,惠民政策公开工作由县级对口的主管部门负责,镇(区)、村(社区)两级自办事项按照“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公开信息。
四、公开范围
1、惠民资金。凡应让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用国有资金、政府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发放给企业、家庭或个人的各项补助、补偿、分配、扶持资金,其申报和发放情况都应向社会公开。包括发放给企业、家庭或个人的各项惠民奖励、补贴、救助和支持资金等,不包括工资性质的资金。
2、惠民项目。凡通过申报获得国有资金、政府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实施或扶持的工程项目、科技项目、扶持发展项目、政策奖励资金等,其申报和发放情况都应向社会公开,不包括由群众全额筹资兴办的公益项目。
3、惠民政策。由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富民利民惠民政策、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规定,对口的县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4、村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示、村务公示、财务公示、服务公示等五个方面,与村(社区)务公开栏同步向社会公开,具体项目和要求按《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审核信息。各涉及惠民事项公开的部门单位经办人对需要公开的惠民事项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疑点信息作认真核实甄别。
2、填写报表。经办的部门单位根据惠民信息公开范围,填报拟公开惠民事项的审批表(见附件5),并按网络系统上传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成拟公开的上传文件(见附件4)。
3、领导审批。单位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惠民信息进行审批。属于严重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宜公开、涉密法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应将审批材料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4、网上发布。用户单位管理员登陆“宝应县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后台管理系统,按系统设定项目选填相应内容,并上传拟公开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向社会发布。
5、答疑复核。系统开设举报投诉和咨询板块,供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负责在网络系统上向反映人答疑。收到群众咨询或投诉问题,及时在系统中回复,并跟踪咨询人对回复的反响。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受理,并及时批转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调查核实,承办单位要迅速核查,并向举报人、该事项网络管理员反馈调查结果。
6、资料归档。发布的信息、审批材料、咨询投诉处理结果等资料是落实好党的利民惠民工作的重要痕迹,负责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应对此及时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惠民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科室)责任,增强公开工作主动意识,及时将惠民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惠民信息起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各职能单位要明确网络管理员(见附件2),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工作专业性、连续性。县各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衔接,保障惠民信息公开工作上下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建成全县分层授权、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
2、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要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推动“惠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坚持边实践、边完善。建立责任机制,以部门为主体、资金项目为纽带,将公开责任细化到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实行集中管理、分散操作,保障公开平台高效运行。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初要编制惠民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对照清单有序发布。建立管控机制,充分发挥网络筛查预警作用,将发布的惠民资金、惠民项目信息与公开网中受益对象信息库内相应人信息互联、互动,让受益人得到有效信息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通报曝光震慑作用,整肃顶风违纪问题,促进利民惠民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受益对象基本信息建库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以全县近两年享受惠民事项已公示过的受益群众基本信息为主要来源,由各镇(区)组织各村(社区)采集,上传至“宝应县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见附件3)。
3、强化督查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惠民信息公开情况督查,将线上跟踪与实地核查、暗访调研相结合,及时掌握平台运行、资金发放等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及时公开惠民信息、瞒报漏报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线索,迅速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附件:1、宝应县“阳光惠民”公开事项统计表
2、 宝应县“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管理员登记表
3、 xx镇(区)惠民资金受益群众基本信息表(样表)
4、x年x月x镇(区)x村(社区)x资金(xx)(样表)
5、“阳光惠民”信息公开审批表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12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1.
宝应县“阳光惠民”公开事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8年10月 日
类别 |
序号 |
内 容 |
具体职能部门 |
分管领导 |
是否应公开 |
备注 |
惠民资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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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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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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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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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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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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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bylzb@163.com。无惠民公开事项的单位履行零报告。)
附件2.
宝应县“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管理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8年10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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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于10月15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bylzb@163.com。无惠民公开事项的单位可不报。)
附件3.
xx镇(区)惠民资金受益群众基本信息表
姓名 |
镇(区) |
村(社区) |
村(居)民小组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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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样表,上传所用表格模板从宝应县“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http://www.byhm.gov.cn)下载。镇村组信息由各镇按其身份证登记信息填写,与住址、受益登记地无关。
附件4.
x年x月x镇(区)x村(社区)x资金(xx)
所属年度 |
所属月份 |
镇(区) |
村(社区) |
村(居)民小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标准 |
受益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2018年 |
2月 |
xx镇 |
xx社区 |
xx组17号 |
王二柱 |
321023199901020304 |
105.56元/亩 |
3.8亩 |
401.13 |
受益人:王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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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样表,上传所用表格模板从宝应县“阳光惠民”信息公开网(http://www.byhm.gov.cn)下载。
备注:1、标题名称:“x年x月”为此资金发放的时间,与在“阳光惠民”网站后台上传资金时选择的发放时间一致。“x镇(区)x村(社区)”为登记领取此资金的镇(区)和村(社区)名称,此项应与表格中的镇(区)和村(社区)栏下名称,及“阳光惠民”网站首页下方的“镇村惠民信息”栏中镇村的名称完全一致;只有一个镇(区)但涉及多个村(社区)的则只填写到镇(区),不必填写多个村(社区)的名称;涉及多个镇(区)的,此字段不必填写。“x资金”中“x”指此资金的类型,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xx)”中的“xx”指上传的此表性质,如属于公示内容的则填写“公示”,如属于发放明细表的则填写“发放”。担负公开的责任单位应按资金类型和本表栏式单独制表上传,上传文件名称应与此标题一致,否则会报错造成上传信息不全。
2、“所属年度”与“所属月份”指属于受益者应享受的该年月的资金,与公示日期、滞后发放日期无关。如该资金不单属某个月份,则应填写全年、上半年、下半年、第几季度等时段。
3、“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按被打卡人的身份证上所载内容填写,为必填项。如被打卡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则在备注栏中注明“受益人:姓名”。
4、“补贴标准、受益数量”是可填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内容包含数字和数量单位。
5、“金额(元)”栏填写必须是小写数字。
6、非必填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备注“栏后面新增列,填写相应内容。
附件5.
“阳光惠民”信息公开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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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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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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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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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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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单位 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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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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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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