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最近,宝应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八项措施”。
一、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解放思想,摒除片面强调“避嫌”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督促机关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政策不协调、执行政策“一刀切”,带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行为。推行惠企信息公开,将贯彻落实中央为企业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镇(区)和机关部门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
三、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涉企不合理收费,防止重复收费。精简评估事项,加大“红顶中介”治理力度,坚决杜绝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问题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等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四、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
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前提下,与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批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活动,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组织或参加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进会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由企业按照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认真落实《宝应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督促相关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实行 “首次不罚、必罚轻罚、特例慎罚”,对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无心之失”和“抢跑违规”行为,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容,尽量避免实质性行政处罚及处罚公示。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教育整改为主。
六、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坚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七、严惩涉企的涉黑涉恶腐败。
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政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八、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
正确处理好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的关系。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禁因办案方式方法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