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节,遥想介子推,犹记片衣襟。党员干部要牢记:清若水、明如镜,勤政清明复清明。清明至,祭先祖,缅怀意,深情诉。平常心、把握住,宝应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清明过节!
一、牢记“五个严禁”,明确纪律规定
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
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
严禁使用公款进行相互宴请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回乡祭祖
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
提醒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二、倡导移风易俗,禁止大操大办
鼓励村(社区)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
婚丧陋习要治理
提醒
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合理约定红白事相关标准和规模,整治“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等不良现象,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经济和精神负担;提倡并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尽量不办”的新风尚,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秉持节俭的良好风尚。
三、带头文明祭扫,倡导文明新风
用鲜花祭祀代替传统的烧纸祭奠
紧跟时代潮流 网上祭拜先人
清明祭扫谨防火灾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提醒
各镇(区)、部门(单位)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在清明节期间做好表率,讲文明,树新风,破除迷信,文明祭祀,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情趣健康、文明祭奠的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费行为。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县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
梨花风起正清明,
游子寻春半出城。
日暮笙歌收拾去,
万枝杨柳属流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