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判首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39
11月22日,由县法院与县消协联手建立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宣判了首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自7月1日开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运行4个多月,其中很大的一个亮点,即条例给预付消费套上了“金箍”。而本案事发于去年10月,我县的一家健身会所突然关门,300名办卡会员卡内的余额无法取回,部分会员投诉至当地消协,后由于店主“失联”无果。经消协支持诉讼,有114名会员自今年7月份起,先后到我县法院诉讼。依据诉调对接有关规定,县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在消协开庭审理了这起群体消费纠纷案,当庭判令健身会所及其实际经营人解某向起诉的第四批21名会员返还剩余服务费2万余元以及利息。期间,之前拿到判决书的会员,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县消协秘书长乔修林介绍,“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成立于2012年3月,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的成立进一步夯实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也是扬州市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的成立,既体现了司法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消费纠纷处理的灵活性,缩短维权时限,打通了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依法实施简易诉讼程序,按照“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原则,简单、快捷、经济地审理和执行相关案件,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的空间。如今,巡回法庭的设立,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消协的职能作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对及时化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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