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我县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日前,宝应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严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律的通知》,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严明纪律规矩。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四个严守”。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严肃性;严守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汇报,确保专项斗争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严守工作纪律,积极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人情干预,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到慎思谨行,严防泄露任何案情信息、跑风漏气。
二是提高纪律意识,坚决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谣言,歪曲中央及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各项部署安排;不准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违规插手案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扰阻挠办案;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在微博、微信、QQ等网络媒体上私自传播工作信息。
三是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专项斗争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敦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